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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损害赔偿的时效计算方式

时间:2025.12.1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离婚损害赔偿时效计算情况如下:
-无过错方为原告时,要在离婚诉讼同时提损害赔偿请求,若未在诉讼时主张,离婚后不能单独起诉
-无过错方为被告时,若同意离婚,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请求;
若不同意离婚,一审未提,二审提的,法院先调解,不成则告知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若离婚后才发现可请求情形,应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该“一年”无中止、中断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小朱为无过错方。离婚诉讼时,小朱作为原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小朱发现小丽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遂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小丽则认为小朱在离婚诉讼时未主张,离婚后不能再提。另外,小胡和小静离婚,小胡为无过错方且是被告,一审未提损害赔偿,二审提出,法院调解不成。小胡在离婚后才发现小静有可请求损害赔偿情形,于发现之日起一年半后才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小朱在离婚诉讼时未主张,离婚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不符合规定,其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未提损害赔偿,二审提出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情形的,应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小胡在离婚后一年半才起诉,已超过一年除斥期间,其诉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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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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