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得满足个条件,那就是原告跟这个案子得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才行。比如说,你家亲戚借钱不想还了,你作为债权人(也就是原告)和他之间就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你俩私下里借的钱,或者是你们家亲戚间的经济来往。所以你作为债权人,跟那个欠债的人之间肯定是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你当然可以去告他让他还钱。

如果你跟这笔借钱的事情真的有很大相关性,而且说清楚了哪个家伙是你要告的被告,再加上你明白无误地知道自己想要法院帮你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这么想,那你基本上就是可以找个律师或者自己到人民法院去提告那个欠债不还的人。这样的话,你当然就可以很顺利地把你的钱要回来了。

假设贵为涉及借款纠纷中具有直接利益损害的相关公民,且明确提供了实际借款人作为诉讼的被告方,并在此时已经列举了具体精确的诉讼请求以及切实有力的事实依据和合理合法的理由,那么毫无疑问贵方可向特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提交诉讼请求,主张借款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因此,倘若满足以上所述之法律前提,便可自行依法对借款人欠债不还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起诉。

要想告状,首先得满足几个条件比如你跟这个案子得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才行。假如说有人借了你钱却赖账不还,那你就和他存在着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这类的债主跟老赖之间的矛盾就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那种。这样的话,你就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去告那个欠你钱的人,让他把钱还给你。所以要是遇到欠钱不还这种事,债主们(也就是原告)是完全可以去告那些老赖们(也就是被告)的,这在我们现在的法律里也是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民事诉讼之司法管辖地点原则性上应为被告方之居所地所在之人民法院进行处理。若被告方之居所地与其常驻地存在差异,则该案应交由被告方之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予以接受并审理。故在此种情形下,当您决定对某公民提出民事诉讼时,您有权自由选择在被告方之居所地或其经常居住地所在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