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在
解除取保候审、变更措施或结案时,要及时通知嫌疑人或
家属领
保证金。
2.审核符合退还条件后,签发决定书,解除时通知银行退还,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方式。
3.
期限届满或案件办结,应主动启动退还程序。
4.
当事人凭决定书和
身份证明领钱,委托他人需授权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缴纳了保证金。在案件终结后,小朱认为公安机关应及时退还保证金,但公安机关未主动通知其领取。小朱多次联系公安机关询问,公安机关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小朱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退还保证金。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在案件终结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领取
取保候审保证金。本案中公安机关未主动通知小朱领取,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2、公安机关经审核确认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后,应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指定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小朱作为当事人,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可到指定银行办理领取手续。公安机关拖延退还保证金的行为,损害了小朱的合法权益,小朱有权要求其依法履行退还保证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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