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破产重整不意味着旧债不用还,它是企业困境时有挽救价值的司法拯救程序,重整计划会安排
债权债务,并非免债。
2.
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3.重整执行中,
债务人按计划方式和期限偿债,普通债权按比例,有财产
担保债权优先受偿。
4.重整完成,减免
债务不用再还;
若失败,企业进入
清算程序继续偿债。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向法院
申请破产重整。在重整过程中,部分债权人认为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就无需偿还旧债,拒绝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而小胡公司在重整计划中明确了对债权债务的安排,准备按计划
清偿债务。但这部分债权人的不配合,给重整计划的执行带来了阻碍。
案情分析:1、破产重整并非免除旧债,重整计划会对债权债务作出安排,债务人需按计划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债务。
2、依据规定,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本案中部分债权人拒绝申报是不符合规定的。
3、对于普通债权,一般会根据债权比例进行清偿;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照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若重整失败,企业将转入
破产清算程序继续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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