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处理
管辖权问题要依照法定规则,先明确
案件类型与对应的
管辖规范。
民事案件里,
级别管辖看标的额和影响范围定审级,地域管辖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为准,特殊
纠纷按专属或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确定。
2.
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有异议,要在答辩期内向受理法院书面提出,并说明依据。
法院审查裁定,不服裁定可上诉。
3.法院发现无管辖权应移送,受移送法院不得再移送,协商不成报上级
指定管辖。
涉外案件结合
协议管辖或最密切联系原则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认为应在
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而小胡觉得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该
案件受理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小朱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向该法院提出书面
管辖权异议,说明合同履行地管辖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小朱对裁定不服,欲向上级法院上诉。
案情分析:1、在确定管辖权时,民事案件需依据法定管辖规则。本案涉及合同纠纷,级别管辖依案件标的额等确定审级,地域管辖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为原则,但合同纠纷也可由合同履行地管辖。
2、当事人对受理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书面提出,小朱的做法符合程序。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小朱有此权利。
3、若法院发现无管辖权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不得再移送,若有争议无法协商则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涉外案件还需结合协议管辖或最密切联系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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