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漏报与瞒报的界定核心在于主观状态与行为影响。
漏报多为非故意的遗漏应报事项,无刻意隐瞒意图;
瞒报则是明知需上报关键内容却故意不提交或隐藏,存在明确
主观故意。
税务场景中,纳税人不慎少报应税收入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漏报;
若税务部门通知申报后仍拒绝提交,或用
虚假信息申报逃避税款,则构成瞒报性质的
偷税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场景下,生产经营单位未完整准确上报伤亡人数、
经济损失等事故信息,即属于漏报或瞒报。
若因此耽误救援导致后果加重,相关责任方会被依法
追责。
最终认定漏报或瞒报,需结合两点综合判断:
是否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主观意图,以及行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两者缺一不可。
案情回顾:小许系个体工商户,经营日用品超市。月度税务申报时,他未申报部分散装食品销售收入。税务机关核查发现后送达补报通知,要求完整上报所有收入。小许收到通知后,仍故意隐瞒超市烟酒类商品的大额销售收入未申报。争议焦点为小许的行为是否构成瞒报偷税。
案情分析:1、小许初始未申报部分散装食品收入的行为属于漏报,即应报告而未报告部分事项,符合漏报的认定标准;
2、税务机关通知补报后,小许故意隐瞒烟酒类大额收入未申报,存在主观故意,知晓应完整申报却故意不报告关键信息,且经通知仍拒不申报相关收入,符合税务领域瞒报偷税行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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