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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借款买房是否要共同偿还

时间:2025.12.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53人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借款若用于家庭日常所需(如买房供双方共同居住),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
借款买房并非家庭日常用途,而是一方私下用于投资等非家庭目的,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该债务不算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还款。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在于借款用途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何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何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购买房屋。小丽主张其对该借款不知情,且所购房屋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小何则称借款买房是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居住需求。双方就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共同偿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小何借款买房确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等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便以个人名义借款,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2、若该借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小何背着小丽为非家庭日常生活目的借款买房,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偿还。
3、本案争议的关键在于小何借款买房的用途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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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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