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申请破产且被认定无力偿债后,偿债责任有变化。
公司破产时,管理人清理
债务,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像职工
工资等。
2.普通
债权人在
破产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受偿。
若
债务人无财产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执行,有财产时可
恢复执行。
3.
个人破产在部分地区试点,
符合条件可豁免部分债务。
无力偿债不代表不用还钱,要按
破产程序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开始清理债务。在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人小李等要求全额受偿,但公司资产有限。同时,小朱个人也因公司破产背负大量债务,他希望能依据个人破产制度豁免部分债务,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公司破产时,需按法定程序由管理人清理债务,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其他债务,普通债权人在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受偿,本案中公司应依此程序处理债务。
2、对于小朱个人破产,国内部分地区有试点制度,符合条件可豁免部分债务,但并非全部,所以小朱不能期望豁免全部债务,仍需按相关程序处理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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