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时
证据丢失,可这样应对:
有备份或能复制的证据,像合同
复印件、可导出的电子交易记录,及时获取备份或复制件,向法院说明并提交。
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如银行账户信息、医院
病历等,在
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调查。
有
证人知晓丢失证据相关情况,可申请证人出庭或提供
证言,佐证事实。
尝试让对方
当事人承认证据证明的事实,对方承认则可免己方
举证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诉讼期间,小朱不慎将关键合同原件丢失,这使得案件陷入争议。该合同是证明双方
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小朱担心证据丢失会影响自己的诉求。小胡则认为小朱证据缺失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分析:1、若该合同有电子备份或复印件,小朱可及时获取相关备份或复制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以证明合同内容。
2、若有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与合同相关的证据,如涉及第三方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等,小朱可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3、若有证人知晓
合同签订及履行的相关情况,小朱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
证人证言,以此佐证合同相关事实。
4、小朱可尝试让小胡自认该合同证明的事实,若小胡在诉讼中承认相关事实,小朱可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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