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缔约过失纠纷诉讼费按
诉讼请求金额比例分段累计交。
不超1万,每件交50元;
超1万-10万部分,按2.5%交;
超10万-20万部分,按2%交;
超20万-50万部分,按1.5%交;
超50万-100万部分,按1%交;
超100万-200万部分,按0.9%交;
超200万-500万部分,按0.8%交;
超500万-1000万部分,按0.7%交;
超1000万-2000万部分,按0.6%交;
超2000万部分,按0.5%交。
2.若以调解结案或
当事人撤诉,诉讼费减半。
3.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同样减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就某项业务进行缔约协商,在过程中,小朱认为小胡存在缔约过失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遂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胡
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法院受理了此案,双方就
诉讼费用的承担和具体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缔约过失纠纷诉讼费需依据诉讼请求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小朱诉求赔偿30万元,其中不超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为9万元,按2.5%交纳即2250元;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为10万元,按2%交纳即2000元;超20万至30万元部分为10万元,按1.5%交纳即1500元。累计起来,诉讼费应为5800元。
2、若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小朱申请撤诉,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则减半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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