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
污染环境罪有以下
从重处罚情形:
一是阻挠检查或调查,或在特定时期违规排放有害物质。
二是闲置、拆除或让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三是在人口集中地区附近违规排放有害物质。
四是在预警、处置或整改期违规排放有害物质。
五是有许可证的企业违规排放有害物质。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一家化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加强污染防治措施。但小胡为节省成本,闲置了污染防治设施,违规排放有毒物质。且该企业位于居民区附近,其行为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环保部门来调查时,小胡还进行阻挠。
案情分析:1、小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符合污染环境罪从重处罚情形中“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等有害物质”以及“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2、小胡的企业位于居民区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满足“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的从重处罚条件。
3、小胡阻挠环境监督检查,也属于污染环境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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