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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临期商品如何处理

时间:2026.04.12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1.若商家正常售卖临期商品且已明确告知,消费者购买后通常不能要求额外赔偿,毕竟法律允许此类销售,后果需自行承担。
2.若商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可按欺诈行为索赔。
先和商家协商退款或换货,还能要求商品价款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
3.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在超市购买食品,结账回家后发现部分食品临近保质期,而购买时超市并未明确告知这些是临期商品。小朱认为超市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超市退款并给予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超市则称这些商品是正常售卖,不应给予额外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商家未明确告知商品为临期,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本案中超市未告知小朱商品临期,小朱有权要求超市退款或换货,并主张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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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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