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利用假
合同诈骗,实施诈骗者责任最大。
以
非法占有目的,
签合同过程中欺骗对方,骗取财物
数额较大的,构成
合同诈骗罪,需担
刑责。
2.单位犯此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会被追刑责。
3.协助诈骗提供假合同等的人,可能构成
共同犯罪,按作用担责。
被骗方有重大过错,或影响
民事赔偿划分,但不影响诈骗者刑责。
案情回顾:小朱为非法占有财物,虚构项目与小胡签订假合同,骗取小胡大量钱财。小许协助小朱提供
虚假证明。小胡在
签订合同过程中,未仔细审查合同及项目情况存在一定过错。小朱所在单位在知晓部分情况后未制止。案发后,各方
责任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假合同骗取小胡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承担
刑事责任。
2、小许协助小朱提供虚假证明,构成共同犯罪,需根据其在
犯罪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责任。
3、若小朱所在单位构成此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4、小胡在
合同签订中有重大过错,这可能影响民事
赔偿责任的划分,但不影响小朱和小许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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