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重大误解合同是因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误解而订立的。
依据《
民法典》,基于此实施的行为,
行为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且要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
撤销权。
2.若合同未履行,可先和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达成一致后签
补充协议确定处理办法。
3.双方协商不一致时,
当事人收集沟通记录、专业鉴定等能证明重大误解的
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
诉讼或仲裁,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朱签订了一份
设备采购合同。小许本以为采购的是新型号设备,
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是旧型号。小许认为这构成重大误解,便与小朱协商变更合同,但小朱不同意,坚称合同已生效应按约定履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许因对设备型号产生误解而订立合同,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形,其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2、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小许已尝试与小朱协商变更合同,在协商不一致时,小许可收集能证明重大误解的证据,如沟通记录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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