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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十倍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6.04.08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1.消费者因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
除损失赔偿外,还能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算。
2.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不影响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不适用上述赔偿。
3.消费者主张赔偿,要提供购买凭证和食品不符安全标准的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在超市购买了一批食品,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小朱怀疑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经检测该食品含有有害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朱找到超市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超市则认为食品标签虽有个别文字错误,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不同意支付十倍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小朱食用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后身体不适,符合向超市索赔的条件。
2、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本案中食品是含有有害物质不符合安全标准,并非仅标签个别文字错误这种不影响安全和误导消费的情况,所以超市应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同时,小朱需提供购买凭证、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证据等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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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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