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构成
变造企业债券罪有这些条件:
一是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
犯罪主体。
二是主观,需是故意为之,且有
非法获利的目的。
三是客体,此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及企业
财产权。
四是客观,对真债券涂改、挖补等改变内容,
数额较大才构成
犯罪。
变造企业债券危害大,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利益,破坏金融秩序,
符合条件会被依法
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对某企业真实有效的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了债券的日期和金额。企业发现债券异常后
报警,经调查,小朱的行为已使债券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小打小闹,不构成犯罪,而警方认定其行为涉嫌变造企业债券罪。
案情分析:1、从主体条件看,小朱作为自然人,属于变造企业债券罪的一般主体。
2、主观上,小朱为了非法牟利故意对企业债券进行变造,满足主观方面故意且有非法牟利目的的条件。
3、客体方面,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和企业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小朱实施了对企业债券涂改、挖补改变内容的行为,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符合客观条件。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应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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