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刑期起始点依
刑罚种类而定。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若判决前先行
羁押,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羁押含
拘留,从拘留日起算。
其中,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2.举个例子,被先行拘留2个月,后判有期徒刑1年,实际服刑从拘留日起算,扣除2个月,还需服刑10个月。
3.无期
徒刑和
死刑缓期执行无刑期折抵,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先行拘留3个月,之后法院审理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小朱认为自己已
被拘留3个月,应从拘留日开始计算刑期并进行折抵。但部分人认为应从判决下达之日起算刑期。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包含拘留。小朱被先行拘留3个月,其刑期应从拘留日开始计算。
2、所以小朱实际需服刑的时间应扣除已拘留的3个月,即还需服刑1年9个月,而不是从判决下达之日起算。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才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本案为有期徒刑不适用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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