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乘客买票乘坐公交,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安全抵达。
若因司机操作失误致急刹车,公交公司需担责,
赔偿乘客损失。
2.若急刹车由
不可抗力、乘客重大过失或第三人原因造成,公交公司责任可减轻或免除。
3.公交公司是否负全责,需结合具体情况判定,不能简单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乘坐公交车出行,途中公交车突然紧急刹车,导致小朱摔倒受伤。小朱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
医疗费和
误工费。公交公司则称,此次紧急刹车是因为前方车辆违规变道,公交司机为避免碰撞才紧急刹车,不应负全责。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乘客买票上车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
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若公交司机操作不当致紧急刹车,公交公司需承担
违约赔偿责任。
2、本案中紧急刹车是因前方车辆违规变道这一第三人原因造成,公交公司责任应相应减轻或免除,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认定公交公司负全责,需综合具体情况判定责任承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