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逃税罪构成标准如下:
1.数额与比例:
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
2.特殊主体:
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且
数额较大。
3.不予追究:
经税务机关追缴通知,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可不追
刑责;
但5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为获取更多利益,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税务核查中发现,小朱所在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十。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朱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小朱对此表示不满,认为税务机关计算有误,拒绝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逃税罪。小朱作为
企业负责人实施了虚假纳税申报行为,且逃避缴纳税款情况符合此标准,可能构成逃税罪。
2、若小朱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小朱拒绝执行,若其不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税务机关后续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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