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归属有多种情况:
独立开发,
著作权归开发者。
合作开发,有合同按约定,无约定共同享有;
可分割部分开发者单独享有,但行使不扩至整体。
委托开发,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受托人。
国家项目开发,按合同确定,无约定归接受任务的组织。
职务开发,特定工作软件归单位,其他归开发者,单位有优先
使用权。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胡合作开发一款计算机软件,开发前未就著作权归属
签订合同。软件完成后,小许认为自己在开发中贡献较大,应独自享有著作权,小胡则主张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应由两人共同享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若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确定著作权归属;无约定的,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2、在本案中,小许和小胡合作开发软件时未签订合同对著作权归属作出约定,所以该软件的著作权应由小许和小胡共同享有,小许主张独自享有著作权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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