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超市
多次盗窃三次及以上,不论金额,都涉嫌
盗窃罪。
依规定,盗窃财物
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可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若未达盗窃罪标准,按
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财物处五日到十日
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情回顾:小许经常去超市购物。在一段时间内,小许多次在超市实施盗窃行为,前后共达5次,不过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都不高。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
报警,警方将小许带走调查。小许认为自己每次偷的东西都不值钱,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超市多次盗窃,若达到三次及以上,不论数额多少,均涉嫌盗窃罪。小许在超市盗窃次数达到5次,已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涉嫌构成盗窃罪。
2、若小许的行为未达到盗窃罪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小许多次盗窃,已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应按
刑法规定处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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