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使用
暴力、威胁或
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他人劳动,构成
强迫劳动罪。
一般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还会判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
罚金。
2.若明知他人强迫劳动,还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有其他协助行为,按上述规定处罚。
3.单位犯此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也按上述规定处罚。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着一家工厂,因缺人手,便伙同小丽以高
工资为诱饵,将小许、小静骗至工厂。之后,小胡和小丽采用暴力、威胁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小许和小静劳动。在此过程中,小李明知小胡和小丽的强迫劳动行为,还为他们招募了另外几名工人。小许和小静不堪忍受,设法
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案情分析:1、小胡和小丽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小许和小静劳动,其行为构成强迫劳动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小李明知小胡和小丽实施强迫劳动行为,还为其招募人员,属于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应依照强迫劳动罪的规定处罚。
3、若该工厂构成
单位犯罪,那么应对工厂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强迫劳动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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