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自有资金炒股,通常亏完本金就没其他
债务了。
个人用自己的钱在股市买卖股票,盈亏自负,本金亏完也只是投资失利,和证券公司等没债务关系。
2.若用融资融券、场外配资等加杠杆方式炒股,可能产生额外债务。
融资融券是向证券公司借钱借券,亏超
保证金要补钱,否则会被强平,平仓后不够还,就欠证券公司钱。
场外配资是非正规渠道借钱炒股,亏大了要还钱,还有高利息和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都是股民。小许用自有资金炒股,在证券市场买卖股票,一段时间后本金亏完,但无其他债务产生。而小李采用融资融券的方式炒股,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然而投资亏损超出保证金。证券公司要求小李补足保证金,小李未及时补足,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所借资金,小李因此对证券公司负有债务。
案情分析:1、小许用自有资金炒股,依据法律规定,个人以自有资金在证券市场买卖股票风险自担,本金亏完仅承受
投资损失,与证券公司不存在债务关系。
2、小李采用融资融券加杠杆方式炒股,亏损超出保证金且未补足,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后资金仍不足偿还所借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小李需对证券公司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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