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给予
劳动者特殊待遇,
符合条件时可约定服务期。
这里的特殊待遇通常指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普通
入职培训。
2.双方依法约定服务期后,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按约定支付
违约金。
3.违约金数额不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只有满足特定培训条件,给予特殊待遇才可约定服务期。
案情回顾:小许入职一家公司,公司为小许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小许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然而小许在服务期未满时,打算跳槽去另一家公司。公司认为小许违反了服务期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小许则认为公司提供的培训是普通入职培训,不应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本案中公司为小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符合相关条件。
2、小许认为是普通入职培训,但普通入职培训不属于可约定服务期的特殊待遇范畴,而公司提供的是专项专业技术培训。若小许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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