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为治病借钱,就算另一方不知情,通常也算
共同债务。
因为治病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花费,法律规定,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
2.但如果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
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或借款远超一般治病所需,可能不算共同债务。
债权人若要求另一方还钱,要证明这笔
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借。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系夫妻。小许生病住院急需用钱,遂向小胡借款。小许借款时未告知小丽。病愈后,小胡要求小丽与小许共同偿还借款。小丽认为自己并不知晓该借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就该笔借款是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治病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开支,本案中小许为治病借款通常应算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偿还义务。
2、但如果小许与小丽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小胡知道该约定,或者借款数额明显超出一般治病所需,可能不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小胡要求小丽偿还,需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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