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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能不能申诉

时间:2025.08.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1.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送达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重新认定责任。
2.若对事故处理行政处罚有异议,有两种申诉途径。
一是行政复议,需在知晓行为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政府申请。
二是行政诉讼,要在知道或应知道行政行为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朱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他觉得小李存在违规驾驶行为,应承担同等责任。此外,交警对小朱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小朱对事故认定书和行政处罚均不服,打算通过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2、对于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小朱若有异议,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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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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