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背书连续:
最后持票人若以背书转让获得
汇票,需
保证汇票背书连续,即转让与受让汇票双方签章依次衔接,以此初步证明合法持票身份。
2.非背书转让:
若因税收、
继承、赠与等非背书转让方式取得汇票,持票人要依法证明取得汇票的合法性。
3.法院裁判:
汇票被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时,法院裁判文书可作为确认最后合法持票人的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一张承兑汇票,小胡称自己才是该汇票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小朱称其通过背书转让获得汇票,汇票上背书连续。小胡则表示自己是通过赠与取得汇票,并非经背书转让,且该汇票曾被挂失止付。双方就谁是最后合法持票人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以背书连续可证明汇票权利。小朱若持有的汇票在形式上背书连续,可初步证明其合法持票身份。
2、小胡称通过赠与取得汇票,属于非经背书转让取得,其需依法举证证明自己合法取得汇票的事实。
3、因汇票曾被挂失止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作为确认最后合法持票人的重要依据,双方可根据法院裁判结果来明确谁是最后合法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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