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哪一方
时间:2025.08.12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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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权利一般归单位。
职务发明分两种,一是执行单位任务完成的,如本职工作、单位交付额外任务,以及离职1年内和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
二是主要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
2.若单位和发明人有合同约定
专利归属,按约定执行。
3.获专利授权后,单位要奖励发明人;
实施专利后,按推广情况给合理报酬。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小朱认为该发明是自己的智慧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自己。而单位则主张这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单位。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本案中小朱是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所以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单位。
2、若单位与小朱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来确定权利归属。并且如果单位获得专利授权,需对小朱给予奖励,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应根据推广应用情况给予小朱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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