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业主终止
施工合同的
赔偿情况如下:
若业主无故终止,属
违约行为,要担责。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如按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比例赔。
合同没约定的,需赔偿
承包商实际损失,像已完工未付款、采购费用、遣散人员费、预期利益损失等。
若因承包商违约终止,业主通常不用赔偿,还能追究其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业主,与承包商小李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小朱在无明显承包商违约
证据的情况下,突然终止了合同。小李认为小朱无正当理由终止,应给予赔偿;小朱则觉得小李施工进度慢,自己有权终止且无需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
违约金及赔偿计算方式。
案情分析:1、若小朱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
违约责任。因合同
未约定赔偿方式,小朱需赔偿小李因
合同终止遭受的实际损失,如已完成工作未支付的费用、为
履行合同采购材料设备的费用、遣散人员费用、预期
可得利益损失等。
2、若经调查小李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小朱基于此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一般无需赔偿小李,还可追究小李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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