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开始算。
2.三年内,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会导致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因此,
发生纠纷要及时维权,防止超时效失
胜诉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小李负责为小朱建设房屋。工程完工后,小朱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认为小李未按合同约定施工,给其造成损失,要求小李
赔偿。小李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拒绝赔偿。小朱当时未进一步追究。三年多后,小朱决定起诉小李。
案情分析:1、委托代建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规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发现
房屋质量问题时就知道权利受损,应在三年内
主张权利。
2、若在三年时效期间内,小朱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李同意履行义务、小朱提起
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会产生
诉讼时效中断效果,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案例中小朱未采取这些措施。
3、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本案小朱起诉时已过三年,若无特殊情况,可能因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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