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已婚女性和他人谈及自己老公情况,不算
侵权。
侵权要具备行为
违法、有损害事实、两者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等条件。
2.正常交流提及老公日常,没损害其名誉、隐私等权益,不构成侵权。
3.若故意捏造
虚假事实诽谤老公,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可能构成
名誉侵权;
泄露老公私密信息,可能
侵犯隐私权。
判断关键在于说话内容、方式及有无侵害老公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夫妻,小丽是小朱的朋友。一次聊天中,小丽询问小朱其老公小胡的情况,小朱讲述了小胡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事情。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随意和别人说自己的事侵犯了他的权益,小朱则觉得只是正常交流不算侵权。后来,小朱还在与小丽交流时故意编造了一些小胡的虚假不良事迹,导致小胡在朋友间的社会评价降低。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小朱和小丽正常交流提及小胡日常情况,未损害小胡名誉、隐私等权益,不满足侵权需具备的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等要件,不构成侵权。
2、小朱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诽谤小胡,造成小胡社会评价降低,这种行为满足侵权要件,构成名誉侵权。小朱的行为违法,有损害小胡名誉的事实,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且小朱主观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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