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客运合同里,承运人要把旅客安全送到约定地点。
2.
赔偿方式:
人身损害方面,承运人一般担责,除非旅客自身健康问题或故意、重大过失导致。
赔偿有
医疗费等,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
财产损害方面,自带物品承运人有过错才赔,托运行李按货物运输规定处理。
3.
纠纷解决:
旅客先和承运人协商,不成可调解、
仲裁或
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乘坐客运车辆出行,途中车辆因司机操作不当发生侧翻。小朱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也在事故中损坏。事后,小朱要求承运人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以及物品损失,但承运人认为小朱的物品损失是意外导致,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对于小朱的人身损害,承运人承担无
过错责任,除非伤亡是小朱自身健康原因或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所以承运人应赔偿小朱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对于小朱自带物品毁损,若承运人有过错则需承担
赔偿责任。此次事故因司机操作不当引发,承运人存在过错,应赔偿小朱物品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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