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中孕妇
赔偿与一般人有同有异。
相同赔偿项有
医疗费、
误工费等,致残的还有
残疾赔偿金等。
2.特殊点是要考虑胎儿潜在影响。
若胎儿早产或有健康问题,后续费用
侵权人要赔;
胎儿死亡,孕妇除身体伤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常获法院支持。
3.赔偿先由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仍不足则侵权人承担。
案情回顾:小许驾车与小静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小静是孕妇,事故导致小静受伤住院。小静治疗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同时因事故影响,胎儿早产且出生后有健康问题,后续需要持续治疗。小许认为自己只应承担小静的一般赔偿项目,对于胎儿的后续费用不愿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赔偿项目上,小静作为事故伤者,小许应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等一般赔偿项目。若小静因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
2、由于小静是孕妇,事故导致胎儿早产且有健康问题,由此产生的后续
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属于特殊考量部分,小许作为侵权人应合理赔偿。若胎儿因事故死亡,小静除身体伤害赔偿外,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3、赔偿顺序上,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若仍有不足则由小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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