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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土地能继承吗

时间:2025.08.07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1.划拨土地通常不可直接继承
它是国家在符合条件时无偿给单位或个人用的,所有权归国家,个人仅拥有特定条件下的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能依法继承。
依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可获相应土地使用权益。
3.继承人要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把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才能合法使用。

案情回顾:

小许去世后,留下一处建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小许的儿子小胡认为自己有权继承该房屋及土地。但小胡的叔叔却认为划拨土地不能继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胡主张“地随房走”,自己应获得土地使用权益;叔叔则坚持土地归国家,小胡不能继承。

案情分析:

1、划拨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仅拥有使用权,且取得有特定条件和要求,并非个人财产,所以一般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本案中,小许对划拨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将该土地作为遗产让小胡继承。
2、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依法继承,其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会随之一并转移给继承人。所以小胡有权继承房屋,同时也可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益。不过,小胡需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后,才能完全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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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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