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判决书不会自行作废,但
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
按规定,
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最后一日起算;
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日起算;
未规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日起算。
2.二年内有申请执行、达成和解协议、提出履行要求等情况,适用时效中断、中止规定。
3.超过二年未申请,又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法院可能不受理申请,但判决书确认的债权仍在,只是无法让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许应向小朱支付欠款。
判决书生效后,小许未履行付款义务。小朱起初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自身事务繁忙遗忘此事。两年多后,小朱想起此事欲申请强制执行,小许则以超过申请执行时间为由,认为法院不应受理小朱的申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本案中若不存在申请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方提出履行要求等导致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小朱超过二年未申请执行,法院可能不再受理其
强制执行申请。
2、虽然法院可能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但判决书确认的债权依然存在,小朱只是丧失了通过法院强制小许履行的权利,其仍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小许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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