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邀请
招标有特定条件。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潜在
投标人少,可邀请招标,像特定行业复杂技术项目,少数企业有实力承接就适合。
2.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从经济角度考虑,邀请招标更合适。
3.采用邀请招标,要向三个以上有能力、资信好的特定
法人或组织发投标邀请书。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计划开展一个特定行业的复杂技术项目,在考虑招标方式时产生争议。部分人认为应采用公开招标,这样能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而另一部分人觉得该项目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公开招标费用还可能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应采用邀请招标。小许最终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并向两家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案情分析:1、该项目因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同时公开招标费用可能占比过大,符合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法定情形,所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有合理依据。
2、但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小许仅向两家企业发出邀请书,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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