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客体:
此罪侵犯
公共安全,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2.客观:
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对人员使用
暴力,且危及飞行安全。
3.主体:
一般主体,只要达到
责任年龄、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
4.主观:
主观故意,明知道使用暴力会危及飞行安全,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只要实施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即便没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此罪。
案情回顾:小朱乘坐飞机出行,在飞行过程中,因与邻座小胡发生口角,小朱情绪激动,突然对小胡使用暴力,在飞机上大打出手。机组人员前来制止,小朱仍不罢休,继续挥拳。其行为引起机舱内其他乘客的恐慌,严重危及了飞行安全。到达目的地后,小朱被机场警方控制。
案情分析:1、从客体要件来看,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飞行中的航空器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其
暴力行为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2、客观上,小朱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对小胡使用暴力,且该行为危及了飞行安全,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3、小朱作为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主体要件。
4、小朱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会危及飞行安全,仍希望通过暴力发泄情绪,主观上存在故意。并且,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暴力行为危及飞行安全,就构成本罪,所以小朱构成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