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用企业公章,用
投标专用章可能使投标文件无效。
公章是企业处理事务的印鉴,效力最高。
2.若文件未禁投标专用章,且盖章要求表述宽泛,用它通常可行。
实际中,若能代表企业真实意思,且常用该章,也会被认可。
3.投标前要仔细看文件对盖章的要求,防止因盖章问题致投标失败。
案情回顾:小朱公司参与一个项目投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小朱却使用了投标专用章。而小李公司参与另一项目投标,该招标文件未明确禁止使用投标专用章,对盖章要求表述宽泛,小李使用了投标专用章。小朱认为投标专用章也能代表公司,不应判定投标无效;小李则对自己使用投标专用章的行为很有信心。
案情分析:1、小朱公司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因为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加盖企业公章,公章是企业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具有最高效力,使用投标专用章不符合要求。
2、小李公司使用投标专用章通常是可行的。由于该招标文件未明确禁止使用投标专用章,且对盖章要求表述宽泛,若投标专用章能代表企业真实意思表示,且有
证据证明该章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会被认可。所以投标前应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对盖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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