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公证明确房子为
夫妻共同财产,那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子都有平等处理权。
2.要是公证只确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即便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也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
产权登记方有相关权益。
3.若公证对房子归属约定不清晰,需结合其他
证据来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小朱担心房产权益问题,便去办理了
房产公证,明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后来小丽认为公证不具有
法律效力,此房产应按
出资比例确定归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进行约定,公证是对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小朱办理的房产公证明确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法律效力。
2、小丽以出资比例确定
房产归属的观点不成立,既然已通过公证约定为
共同财产,就应按照约定执行,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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