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定监理公司转包,可从这几方面入手:
一是查看合同履行主体,若实际完成监理业务的不是
签合同的监理公司,现场人员也非其员工,无劳动、
社保关系,可能算转包。
二是关注工作与管理,若监理公司没实质参与关键环节,全交给第三方,可认定转包。
三是检查资金流向,若监理公司只收管理费,大部分费用给他人,是转包迹象。
四是依据
法规,法律禁止监理转包,符合上述情况就是转包。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监理公司与建设方签订了监理合同。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发现现场监理人员小许并非该监理公司员工,且无合法劳动、社保关系。同时,监理公司未实质参与监理工作的策划、组织等关键环节,将工作全交给第三方。另外,监理公司仅收取一定管理费,把大部分
监理费用支付给了其他单位。建设方认为该监理公司存在转包行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合同履行主体看,现场监理人员不是该监理公司员工且无合法劳动、社保关系,表明监理业务实际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符合转包判定的这一情形。
2、在工作内容与管理方面,监理公司未实质参与关键环节,将全部工作交给第三方,可认定为转包。
3、经济利益流向上,监理公司仅收管理费,将大部分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是转包的重要迹象。
4、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该监理公司的行为符合转包情形,应判定为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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