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子女不能直接起诉变更
抚养关系,变更抚养关系的
诉讼主体通常是父母一方。
2.若出现这些情况,父母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会支持:
共同生活方患重病或
伤残无力抚养;
共同生活方不尽责、虐待子女,影响子女身心健康;
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3.已满八周岁子女有变更意愿时,由父母一方当原告,子女意愿是重要参考。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
离婚后,孩子小胡由小李抚养。后来小朱发现小李患上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小胡。同时,已满八周岁的小胡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小朱生活,小朱也有抚养能力。但小李认为自己仍能照顾小胡,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小朱遂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小李患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小胡,符合该情形。
2、小胡已满八周岁,其愿随小朱生活,且小朱有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可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所以综合来看,小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求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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