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自己写的
财产分割书通常有效,但要满足条件。
书写人应精神正常、能独立表达意志,属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分割书内容为其真实想法,无
欺诈、
胁迫。
2.分割书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否则可能无效。
3.涉及不动产等特定财产分割,可能要办登记手续。
4.若存在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情况,分割书会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许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开并
分割财产。两人自行起草了一份财产分割书,约定小朱名下的房产归小许所有,小许名下的存款归小朱所有。小朱的朋友小胡认为这份分割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情况,因为小朱此前向小胡借了一笔钱未还,小朱将房产给小许可能导致无法偿还
债务,小胡遂质疑该财产分割书的有效性。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若小朱和小许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财产分割书内容是他们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此财产分割书一般有效。但因涉及不动产分割,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2、若经调查发现小朱和小许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小胡利益的情况,那么该财产分割书可能被认定无效。若不存在此情况,且满足有效条件,该分割书应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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