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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他人偷来的赃物形成销赃罪吗

时间:2025.08.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67人
律师解析:
这要看具体情况。
•若明知是偷来的赃物还购买,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就是过去所说的销赃罪
因为这会让赃物难以被追回,影响司法机关犯罪的处理。
•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一般不构成犯罪。
但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可能需退还或处理所购赃物。

案情回顾:

小胡在市场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金额从陌生人处购买了一台崭新的笔记本电脑。事后得知,该电脑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警方在追查被盗电脑线索时找到了小胡,小胡称自己只是觉得价格便宜便购买,并不知晓是赃物。警方认为小胡可能涉嫌销赃罪,小胡则认为自己不知情不应构成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销赃罪需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在本案中,判断小胡是否构成销赃罪关键在于其是否“明知”该电脑是赃物。
2、虽然小胡称自己不知情,但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电脑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该物品来源可能不合法。若有证据证明小胡确实不知情,则不构成销赃罪;若有证据表明小胡应当知道是赃物仍购买,则可能构成销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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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进律师

北京市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

郭树进,北京市盈科(东营) 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擅长各类合同、股权设计以及企业治理法律实务与研究等业务。盈科全国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盈科山东区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营市第八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立法咨询员、中共东营市委市政府、河口委区区政府、市住建、海洋渔业等单位法律顾问。东营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山东省律师协会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行政法专业律师、东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航空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客座教授、东营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秘书长、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编著有《公司法新论》、《以案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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