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借钱情况:
离婚后一方借钱给另一方,属于普通
借贷关系。
有
借条等
证据,借款方应按约定还款;
无借条,需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事实。
2.
同居关系:
此时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财产各自独立,若有共同购置财产,按
出资比例分割。
3.
纠纷解决:
若出现借款不还或
财产分割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本是夫妻,二人离婚后,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丽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之后,两人又选择同居生活在一起。一段时间后,双方感情再度出现问题,决定分开。此时小丽要求小朱偿还借款,小朱却认为两人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生活开销,这笔借款应算作共同生活费用,不应再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角度看,小朱向小丽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形成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即便之后两人同居,借款事实依然存在,不能因同居就改变借贷的性质。
2、小朱主张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开销,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此,小朱应当按照借条约定向小丽偿还借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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