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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承包时间内有人去世怎么处理

时间:2026.11.02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有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处理不一样。
家庭承包按农户为单位承包。承包期内,要是家庭部分成员去世,因为承包经营权归整个农户家庭,不发生继承问题,该户能按原合同继续承包土地,由其他家庭成员接着经营。若农户成员全去世,“户”没了,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其他方式承包,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承包期内,其继承人能继续承包。
不同类型土地政策侧重不同。林地承包,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这利于鼓励林业长期投入。耕地和草地更强调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
遇到土地承包相关问题,要按具体承包方式和土地类型,依法依规处理。

案情回顾:

小许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一片耕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小许意外去世,其父母也先后离世。小许未婚无子女,此时发包方要求收回该承包地,但小许的兄妹认为自己有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另外,小胡通过招标方式承包了一片林地,在承包期内小胡去世,其子女要求继续承包,发包方却对此存疑。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家庭承包耕地问题,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小许及其父母全部去世后“户”已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小许兄妹不能继承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2、对于小胡以招标方式承包林地问题,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小胡子女要求继续承包林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发包方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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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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