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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6.11.02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管辖异议是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或者接受受诉法院移送案件的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从而向这些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有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个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要是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要是当事人没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通常就视为默认受诉法院的管辖,后续再提管辖异议,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是,要是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就算当事人没在规定期间提,法院也能依职权审查处理。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认为法院无管辖权的情况时,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异议,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异议不被受理。同时,要仔细研究案件是否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形,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合同纠纷将小胡起诉至A法院。小胡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未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胡突然提出A法院无管辖权,认为应将案件移送至B法院。小朱则认为小胡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不应再处理其管辖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小胡未在该期间提出管辖异议,一般应视为其默认A法院的管辖。
2、通常情况下,小胡之后再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但如果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法院可依职权进行审查并处理本案需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的情形来确定如何处理小胡的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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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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