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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环评验收先投用会有什么处罚

时间:2026.11.01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完成环评验收就投入使用的行为违法。建设单位要是没依法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环保部门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会被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备案,还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要是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没建成、没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就投入生产或使用,或者在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若逾期不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会被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甚至可能被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关闭。
此外,若该行为违反其他环保法规,可能面临责令停产整治等处罚,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评验收程序,保证项目合法合规运营,以免遭受法律惩处。

案情回顾:

小何所在企业开发了一个建设项目,在未完成环评验收的情况下便投入使用。同时,企业也未依法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部门发现后,要求企业整改并对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直接投入使用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对此,企业与环保部门就处罚金额产生争议,企业认为处罚过重。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企业未完成环评验收先投用,且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构成违法行为。未备案登记表,应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备案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便投入使用,环保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处罚会加重。若该行为违反其他环保法规,还可能面临责令停产整治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环保部门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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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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