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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偷来的废品收方需赔偿吗

时间:2026.11.01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收到偷来的废品,收方要不要赔偿得分情况看。
要是收方在收购的时候,对物品来源不知情,用合理价格收购,还符合正常交易流程与市场行情,这就属于善意取得。按照《民法典》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该登记的已经登记,不用登记的也交付给受让人了,那受让人就取得所有权。这种情况下,收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原所有权人只能找盗窃者要求赔偿损失。
要是收方明知是偷来的废品还收购,或者应当知道却因重大过失没发现,那就不属于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有权让收方返还废品,要是废品没了或者有损坏,收方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收方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总之,收废品时一定要注意核实物品来源,避免因不当收购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如果不确定物品来源是否合法,最好不要轻易收购。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废品收购生意。小胡盗窃一批废品后卖给小许。事后失主找到小许要求赔偿。小许称收购时不知是偷来的,是按正常流程、以合理价格收购的;而失主认为小许应该能察觉废品来源不正,要求小许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

1、若小许在收购时确实对物品来源不知情,以合理价格收购且符合正常交易流程和市场行情,依据《民法典》规定,其属于善意取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失主只能向盗窃者小胡请求赔偿损失。
2、若小许明知是偷来的废品仍收购,或者应当知道但因重大过失而未知道,其不属于善意取得。失主有权要求小许返还该废品,若废品已不存在或有损坏,小许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许的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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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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