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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能要精神损失费不

时间:2026.11.0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未构成伤残时,主张精神损失费通常难获法院支持,但有特殊情形可以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精神痛苦,被侵权人依法要求侵权人给予的赔偿。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司法实践里,伤残是判断严重精神损害的重要依据,未构成伤残通常意味着损害未达严重程度。
然而,即便未构成伤残,某些情形下法院也可能支持精神损失费请求。像事故导致受害人面部毁容、身体功能部分受限,虽未达伤残标准,但对生活和心理影响较大;或者受害人因事故产生严重心理障碍,如创伤后应激障碍等,且能提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若受害人要主张精神损失费,得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侵权人的过错行为与自己的精神痛苦存在因果关系。总之,未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主张精神损失费有难度,但符合特殊情形时可尝试争取。

案情回顾:

小朱遭遇交通事故,经鉴定未构成伤残。小朱认为此次事故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障碍,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要求肇事方小李赔偿精神损失费。小李则认为未构成伤残就不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未构成伤残主张精神损失费较难获法院支持,因为通常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伤残是判断严重精神损害的重要依据,未构成伤残往往意味着损害未达严重程度。
2、但本案中小朱若能提供专业医疗机构关于其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证明,证明侵权人小李的过错行为与自己遭受的精神痛苦存在因果关系,符合未构成伤残也可主张精神损失费的特殊情形,法院有可能支持小朱的精神损失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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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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