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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标异议后该商标能否继续使用

时间:2026.11.01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提出商标异议后,被异议商标在异议程序结果确定前能继续使用,但有风险。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觉得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合法,在公告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不应给予注册的意见。裁定结果出来前,被异议商标状态不确定。它虽已初步审定公告,不过还没正式注册。法律没禁止被异议商标在异议期间使用。
但是,若最终商标异议成立,该商标不予注册。这时接着用该商标可能侵权。没注册的商标,所有者不享有专用权。一旦他人对该商标有合法权利,继续使用就可能侵犯他人权利,要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所以,提出商标异议后,被异议商标能继续用,但使用者要充分考虑异议结果带来的法律风险。建议被异议商标使用者密切关注异议程序进展,若对异议结果没把握,可考虑调整商标使用策略,避免后续法律纠纷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向商标局提出对小朱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异议,认为该商标不具合法性。在异议程序结果确定前,小朱认为自己的商标已初步审定公告,便继续使用。但小许认为在结果未明时使用存在问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异议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商标不合法,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意见。在异议裁定结果出来前,被异议商标处于不确定状态,虽未禁止使用,但也未正式注册。
2、若最终商标异议成立,该商标将不予注册。此时小朱继续使用可能构成侵权,因为未获注册的商标所有者不享有专用权,若他人对该商标有合法权利,继续使用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所以小朱继续使用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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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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